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和激发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星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目的是进一步促进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导者和实施者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积极履职尽责,真正成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守护者”。
细则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奖优惩劣、正向激励”的原则。结合特殊食品监管实际,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相关职责与守则等静态管理情况,及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建立“错题本”并有效落实等动态管理情况,共计18项内容,分别评出静态分值和动态分值,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综合打分评定,评出三星、四星和五星三个等级。
细则规定,得分为70分以下未能评上星级的,由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总监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警示提醒,分析得分低的原因,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有针对性的补课,并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否则调换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目前,根据细则规定,黑龙江省局已启动全省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星级评选工作,待评选完成后,将对本年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星级评定情况进行公示,并通报表彰,对获五星级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