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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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
管理暂行办法
2024-01-18 返回列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科普宣传活动,共建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推动健康科普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作为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健康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普及保健食品科学知识、传播健康科学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健康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由中国质量监管网负责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共建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的申报

第四条 社会力量参与共建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场地、设施条件。

(二)具备专职科普宣传员,并通过专业机构的培训。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申报书》。

(二)《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工作计划》。

第三章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的认定

第六条 社会力量参与共建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坚持“科普人员专业性、科普知识权威性、科普方式多样性”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质量监管网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共建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八条 通过认定的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在中国质量监管网备案公示,并颁发《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标志牌。 

第四章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科普宣传活动,满足社会公众对健康科普的需求:  

1、宣传健康知识,解读科学的营养理念、保健理念。重点宣讲保健食品常识、产品辨识、消费注意事项、保健食品对身体的调理作用机制原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和共性,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等,以及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如何防范打着“保健品”旗号的欺诈行为等内容。

2、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保健食品,科学规范的进行保健功能专业解读,根据保健食品组方原理、原料使用目的,配方配伍及用量等方面,分别以中西医理论体系讲解产品功能机制原理。未通过标准认证的产品,不得进行宣传。

3、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多种形式,采用科普专题讲座、专家讲堂、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健康科普活动,增强科普宣传对消费者的可及性。

第十条 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必须经过审核、备案及公示。

第十一条  与社区、乡村、学校、商超、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联合,走出去请进来,定期开展专项、专题健康科普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一定规模的健康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五章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的管理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的科普宣传材料,经中国质量监管网审核后进行公示;科普宣传员在中国质量监管网备案后进行公示;科普宣传活动的文字、照片、音视频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鼓励全社会对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监督,提升科普宣传的规范性。

第十五条 对积极指导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工作的属地市场监管人员,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普宣传员,在中国质量监管网及其它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科普中心资格:

(一)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等违法行为的;

(二)科普宣传资料未经审核、备案及公示的;

(三)科普宣传员未经培训、备案及公示的;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中心被撤消资格后,在中国质量监管网公示相关信息,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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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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